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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慈发[2001]13号)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慈利县科级事业单位和其他科级机构设置的通知》(慈编发[2001]2号)精神,设置慈利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教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报考各类大、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我县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衔接省属学校在我县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体检、整档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社会助学,发放单科合格证书,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对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组织实施学历考试。
(三)负责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学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和其它有关专业证书考试。
(四)指导、管理全县各类考点建设。
(五)负责全县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突发事件,依法依规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六)组织全县报考大中专学校艺术、体育、美术等专业的考生参加术科考试。
(七)负责招生、考试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发和管理招生考试信息资源。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组:
(一) 综合组
负责办公室的文字综合、财务管理、档案资料、信息管理、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二)招生考试组
负责全县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报名、考试、体检、整档及录取工作。
(三)自学考试组
负责全县自学考试的报名、组考、办证、考籍管理、社会考试及社会助学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组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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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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