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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局域网、校园网和网站、网校管理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完小、九年制学校:
    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我县教育信息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教育信息化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精神、教育厅《关于对教育系统局域网、校园网和网站、网校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湘教通[2001]190号)精神,现就机关局域网、学校校园网以及各类教育网站、网校实行备案登记、对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局域网、校园网和网站、网校建设,是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办公自动化和内部信息交流、学校网上办公、网上教育教学与管理以及校园内部信息交流的基础,也是实现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和其他公共教育信息服务的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局域网、校园网和网站、网校建设,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二、凡已建成局域网、校园网的学校,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向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凡未按规定备案的局域网、校园网,不得与外部相联。
    三、开办教育网站、网校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未经过批准开办的教育网站、网校,必须在建成开通前办理备案登记。本通知发出前已经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于2005年元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补办审批、备案手续。
    慈利县教育局网站由慈利县教育局信息中心管理、承建。机关股室的网站、学校的网站必须按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整合在教育局网站中,并在主页上标明已经获主管部门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日期、文号等。网站的版权归单位所有,维护设计归各级教育信息中心。
    四、互联网连接可以使用光纤、ADSL、163拨号、165拨号等形式。进入教育局网上通讯系统,可以经由岳阳楼区教育局网站上的"网上办公"导航进入。
    六、教育网站和网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四)煽动暴力;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六)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计算机病毒;
    (九)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七、目前已经成立或准备成立信息中心的单位,要遵循"先培训、再建库、后建网"的原则,重点考做好信息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做好与教育局信息中心的网上通讯、学校的信息上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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