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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慈利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慈发[2001]14号)和《关于印发(慈利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慈发[2001]13号)精神,设置慈利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教育政策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备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政府、组织等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执行中等、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园)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评估标准;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呈报工作;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全县其它有关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本部门学校的行管人员;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负责全县学校教师的调配、录用、考核;负责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区域内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十一)管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档案(2年内);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帮助、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
(十二)管理县属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乡镇联校,中学、中心完小、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或负责全县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秘书处等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校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审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十六)统筹管理学校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和教学器材设备、图书、仪器的配备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教育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和内部管理信息软件开发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与处理;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八)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管理全县中小学学习用品市场。
(十九)负责本部门教育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十一)统筹管理本部门的外事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的学构安全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工作会议及全局性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全局性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本部门的外事工作;负责教育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调研、信息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育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机关内务、后勤服务和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县学校的图书馆(室)的图书配备和教育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加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牌子)
负责和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终结性考查、分析、指导和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普通中小学德育、团队、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扫盲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想品德评价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归口管理普通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参与发行地方教材;组织初中毕业会考和高中调研考试;负责普通中学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及保送生的资格审查。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加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配备;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乡镇农校、城市职工基础文化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育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并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特级教师工作;指导本部门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县属学校及乡镇联校、中学、中心完小的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县属学校的党建工作;负责县属学校、乡镇联校的双文明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本部门教师、干部和职工的编制核算、考核,奖励、调配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师和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编制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上级下拨的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捐赠款;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并监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后勤工作;管理教育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参与财会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审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规划、投资计划;督促学校改造危房;监督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
(六)审计股
负责本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所属单位干部离任审计、基建审计、效益审计、财务审计和教育专项审计;监督并审计中小学收费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对本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内控制度予以监督,给邓评价。
(七)教育督导室(加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股”的牌子)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起草教育政策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地方性教育改革与发展战备研究,并就重大政策进行调研;行使县政府教育督导的职能,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两基”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搞好学校布局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协调和指导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教育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室主任)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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