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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机关的廉政建设,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经费及其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务归口办公室管理,计财股负责财会业务指导。教育局明确一名副局长以上领导分管机关事务,以切实加强对机关事务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教育机关实行集中收入、统管支出的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加强机关经费的宏观调控,缓解机关经费紧缺的矛盾,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和计财股编制全年经费收支预算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收入管理
       (一)收入计划的规定,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拟定全年收入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二)收入计划的执行,由办公室将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计划,分别下达到各股室站实施,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评,以保证各股室站按计划完成相关项目的收入任务。
       (三)凡对外经济业务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股室站负责人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联系。
       (四)所有项目的收入归口机关财务联络员统一收款。严禁各股室站自收自支,私设小钱柜。
       第六条 列支原则
       (一)凡按以下各条规定办理的有关经费支出事项,其开支经费一律由机关财务室统一列支,未按规定办理的,其开支经费概由经办人自负,财务室拒绝核报。
       (二)凡应由财务室统一列支的经费,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注明事由并签字,由机关财务联络员审核,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局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列支,否则,财务联络员不能付款。
       (三)凡本月发生的经费支出事项应在月内结清,按财务联络员制度规定,及时做帐报表。
       第七条 会议管理
原则上,教育局每月召开一次校长会议。凡召开校长会议或必要的专业会议,会议承办单位必须事先填写"会议报批单",由办公室登记备案,经教育局分管业务和机关事务的局领导及局长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第八条 接待管理
       (一)坚持归口接待。凡来客就餐、住宿接待,相关股室站及时填写"接待报批单"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或教育局局长批准,由办公室专干负责安排接待。
       (二)坚持定点接待。办公室以合同形式确定几家定点餐馆(宾馆),凡接待工作,只能在定点餐馆(宾馆)进行。
       (三)坚持按标准接待,下级单位来客,每人每餐10元,由接待专干给定点餐票自行就餐;上级单位来客,每人每餐20-30元。
       (四)坚持以少陪多。下级单位来客,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上级单位来客,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少量对口人员陪同。
       (五)节假日和下班后来人来客接待仍按上述程序请示批准。
       第九条 用车管理
       (一)机关保留一部小车,另外办公室以合同形式确定几辆临时出租车,供教育局班子成员工作之用,大型活动、重要工作等用车,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机关小车一般情况下保证局长使用。
       (三)机关股室站负责人和其他干部因公出差,一律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不准私自在外租用专车。
       (四)教育局班子成员用车,应预先通知办公室安排,由办公主任签发"派车通知单",由办公室接待专干根据"派车通知单"的要求具体联系落实,由司机为用车人填写里程数及出差地点。
       第十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出差应事先按层次向上一级领导请示,经其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出差。若本市范围外或3天以上出差,须填写出差报批单,经分管业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及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审批出省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对借考察之名的游山玩水活动一律不予同意。
       (二)机关干部报销差旅费,一月一结帐,应先由上一级领导在"旅差费报销单"上签字,然后由机关财务联络员审核,送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机关干部因公出差报销补助的标准,严格按县财政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电话管理
       (一)电话费实行总额控制,定额管理,超支停机,节余留用。即按每人每月30元包干到股室站,考虑到工作需要,办公室、基教股、人事股、计财股全年各另增加2000元,职教股全年另增加1000元,工会、师训站、审计股全年各另增加300元。
       (二)手机费和私人住宅电话费报销,按县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打印管理
       (一)控制在外打印,提倡自己打字,提高各股室所配电脑的使用效率。
       (二)特殊情况机关各股室站的打字、印刷、复印业务,一律经办公室同意后到定点打印室打印。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一)机关干部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采购、分配计划, 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按计划采购、配发。
       (二)各股室站需要更新或添置设备,应事先呈交请购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凡大批或贵重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并应由3人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实行货比三家,尽量节减开支。
       (四)机关财会人员要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搞好财产管理,对各股室站及机关干部个人使用的公共财产,要进行造册登记,定期清理,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机关干部组室之间的调整,其配发的财产留在原股室不能随人带走。干部调离机关或退休,应如数收回配发财产。
       第十四条 宿舍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且和符合享受公有住房条件的,需要在机关申请住房的,由本人申请,办公室安排,每月按规定向机关财务室缴纳房租费、水电费,住房者无继承权和转让权,调出机关应退回住房。
       (二)机关住房原则上不向外单位和个人出租。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批准,并加收100%的房租。
       (三)机关不负责住房设备的添置、房屋的大型维修,不允许住房者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五条 房屋维修改造管理
       (一)由办公室和计财股按照经济、适用、方便、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制定维修改造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二)按照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确定施工队伍。
       (三)严格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调整局领导和各股室站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文明卫生管理
       (一)机关院子内禁止放养鸡鸭猪狗等禽畜和堆放杂物。
       (二)机关干部的上下班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车棚里,严禁在其它地方乱停乱摆。
       (三)各局领导及股室站办公室外走廊由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自己负责每天打扫一次,并注意保持干净。操场、楼梯、大小会议室、卫生间由办公室划完区域,落实到各股室站每天打扫一次,并随时保持干净。
       (四)进一步搞好机关的绿化、花化、美化工作。
       第十七条 治安管理
       (一)机关治安管理归属办公室领导。机关成立治安保卫小组,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的领导和管理。
       (二)增强门卫治意识,强化门卫治保职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严格来人盘查登记制度,严禁与教育局机关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关内游动或推销商品,拾捡破烂。二是严格大门、办公楼开关制度,防止机关内财产损失。三是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传达室不能离人。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慈利县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各事业股室站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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